| 2006-7-28 15:57:15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
近年来,以乡村生活、乡村民俗和田园风光为特色的农村旅游迅速发展,一些城市周边形成了农村旅游休闲度假带,有些地方的农村旅游正在成为当地的特色产业。但是,目前各地农村旅游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认识不足,服务和引导不够,发展水平不高,配套要素滞后。如何推动农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在农村旅游下一步的发展中,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发展模式?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19日谈到,农村旅游发展要从农村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以帮助农村培育旅游产业为主要任务,指导各地农村旅游向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通过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要按农村实际和旅游经济规律办事”,杜一力说,农村旅游的发展就是要坚持不脱离农民,不脱离乡土,不脱离当地资源条件,不脱离旅游消费水平,不脱离发展阶段。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发展实践。特别注意引导不搞不符合旅游市场需求的大而洋,不搞盲目的档次提升与过度管理,避免劳民伤财。
农村旅游发展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充分利用和开发农村旅游资源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对生态环境、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俗文化的科学保护的新途径。在组织农民的方式上、在综合协调农村旅游资源与其他方式的开发利用关系上认真探索。坚决避免因盲目发展、统筹不够和低层次竞争而造成简单粗暴使用资源,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
例如,对于民俗民族文化型农村旅游的发展,国家旅游局提出,参照国家对文物遗迹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方式,加强对文物遗迹和民居、街道等古老建筑的保护,反对破坏风貌的拆建。引进民族、民俗、历史、人类文化学等多学科的专家共同研究、开发和监测,引导高水平的开发和高水平的旅游欣赏。
再如,对于旅游型小城镇建设,要按照城乡规划和旅游发展的要求,结合城镇改造做出特色,避免照抄大城市、照搬大主题公园的做法。注意将小城镇发展和延续历史传统、改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做到文化型开发,永续利用。
在农村旅游发展中,还要积极探索各种类型的农村旅游模式。国家旅游局有关人士提出,要鼓励和肯定围绕当地特色资源和市场需求,探索各类农村旅游发展模式的做法。加强资源普查和开发统筹工作,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协调旅游资源的合理配置。
各地已经总结的特色产业带动型、都市村庄型、景区依托型、现代农村展示型、农场庄园型、特色技艺展示型等多种类型的农村旅游发展模式,都有不同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在农村旅游发展中应始终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持农村旅游发展的多样性,反对简单化的指导,不搞一个模子开发,不搞一个标准要求。
为了推进农村旅游进一步健康发展,国家旅游局将加强对农村旅游发展的分类指导。
一是提升各种类型的“农家乐”。突出引导“农家乐”发展“一村一品”和“一家一艺”,避免简单的模仿照搬;引导有条件的“农家乐”品牌化发展,避免低层次的价格竞争;以城镇居民休闲需要为目标,突出农村生活特点,形成乡土文化氛围,避免盲目求大求洋;实行厕所、排污和垃圾处理等基本生活设施标准,逐步提升和规范接待服务水平;着意培育市场机制,在“农家乐”形成一定经济带动能力的乡村,适时推动接待分工、农副产品加工分工和旅游商品生产分工,形成“农家乐”的产业化提升。
二是拓展和深化观光型的农村旅游。明确发展定位,引入景区管理模式,提升经营和服务水平;保持农村生态环境,增强亲和性、知识性、参与性等体验内容,加强休闲度假功能;拉长农村旅游的产业链,促进农业生产与旅游、商贸、流通等的紧密结合。
三是保护性挖掘民俗民族文化型农村旅游。对于具备开发潜力的民族民俗文化村寨,要引导和激发原住民对本民族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的认同性与自豪感,形成自发保护的内在动力和永久机制;帮助这类村寨制定高水平的规划和项目策划,重点挖掘原生态古村落、民族村寨和民俗风情的文化内涵、民族风俗以及生产生活特色,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方式。
四是逐步推进旅游型小城镇建设。按照城乡规划和旅游发展的要求,结合城镇改造做出特色;加强多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着力完善旅游配套和功能建设,提升旅游型小城镇价值。
与此同时,引导各种模式个性化发展,并且推动各种模式之间的优势互补,探索各种类型的农村旅游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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