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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险不赔高原病 争议焦点:是否属意外伤害
2006-7-28 15:34:34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
  随着青藏铁路的开通,大批的游客怀着无比向往的心情不断涌向西藏,形成空前的进藏“旅游热”。

  由于担心高原反应引发一些疾病,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不少游客便想到了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能否对高原反应引起的疾病或死亡进行赔付?“高原反应”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保险公司:属间接因素不赔
  就此问题,平安保险甘肃分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意外保险里的“意外”是指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或突发事件,它通常以人体器官是否遭受器质性损伤为标志。而高原反应的产生是因为高原缺氧,是可预知的,并非意外。因此,因高原反应诱发其他疾病或导致死亡,属于间接因素,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另外几家保险公司的回答也都基本上一致,即高原反应引发的疾病或死亡,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游客:高原反应属意外伤害
  游客马先生说,去西藏旅游时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的初衷,就是为了防范高原反应可能引发疾病或造成其他不能预测的风险,以减少各方面的经济损失,如果此“险”不在保险范围内,那所保之险不能让人充分认同。

  许多游客认为,高原反应理应属于意外伤害,怎么能保险公司说不属于就不属于呢?

  旅行社:希望告知保险事项
  甘肃丝绸之路旅行社的毕总经理称,不论从游客还是旅行社的角度来讲,都希望保险公司能够明确告知保险的相关事项及内容,让游客出游前明明白白,以避免各方发生争议和纠纷。

  律师: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的周文杰律师表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有些笼统。高原反应导致突发疾病或死亡,应该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有义务按规定对此项保险内容支付保险金;如果代办保险业务的旅行社没有告知游客保险合同内容及相关事项,也应承担连带赔付责任。

  省保监局:对“意外”应明确界定
  甘肃省保监局负责人表示,进藏游客高原反应引发疾病是否属于意外,已成为各家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争执的焦点,目前在保险条款中应该对此有更明确的界定。同时,游客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不明事项要详细询问;如有特殊要求,要向保险公司说明,在保险公司应允下,可适当提高保费来投保;如有不明确的条款,可以作批注并加确认;要保存好相关单据,以备在索赔时查用。
编辑:威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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