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7-14 14:17:34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4、游客的不尊重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出游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旅游者各方面的素质亟待提高。游出行的时机多在黄金周,加上我国各旅游地的软、硬件尚不完善,难以实现其较高的旅游期望值,于是往往会将其失望情绪转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抵触情绪。另外,很多国人在出游时将不卫生、不文明、不礼貌的陋习也带至旅游地,突出地表现为脏、吵、抢、粗、俗、窘、泼。部分人还个人意识膨胀,不注意配合导游的工作,并对导游等服务行业人员有歧视心理,这肯定会影响导游的工作情绪和质量。稍不满意就对导游人员投诉,而媒体方面则动辄配合游客“曝光”。经常有游客辱骂导游人员,女导游经常被素质低的客人调戏等不文明的现象出现.
二 原因分析
1、当前导游人员薪金制分析
目前国内导游人员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带团津贴、"回扣"和少量小费构成,劳动保险由旅行社代买或自己购买。以昆明市为例,只有少数旅行社的专职导游才有固定的工资,金额多在300元左右;带团津贴在外语导游中较高,但在国语导游中只有部分旅行社发放,大致为每团每天15-30元左右;至于小费,在海外旅游团中比较普遍,而在国内除了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少数旅游团外,基本上不多见。如此一来,"回扣"就成了大多数导游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 "回扣"是导游人员和驾驶员在带客人进入旅游商店购物。消费之后,从店方获取的各种好处费。除了"人头费"以外,还有游客购物金额的10%-40%的返利。导游人员的"回扣"是旅游业"回扣"中的一小部分,因为"回扣"要在地陪导游、司机、全陪导游、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之间分配。所以,地陪导游的"回扣"所得是在扣除了交回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的"人头费"和购物签单,以及给司机和全陪的费用后的剩余收入。
广大的导游人员都属于“三无人员”:无基本工资、无基本福利保障、无明确劳动报酬保障,不少业内同行自嘲为“生活在社会边缘的人”。
目前绝大多数的旅行社和旅游公司,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不愿花钱养导游,有的甚至要求导游出团前先行交纳所谓的“人头费”(即导游花钱买团带),如此一来,被“逼上梁山”的导游们为了赚钱,只有采取“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办法,想方设法减少景点游览、增加购物,以期多拿回扣,由此引起的旅游投诉层出不穷。国家明文规定导游不能拿回扣,试问我们这些所谓的“民间大使”的劳动报酬,从哪里获取呢?这已经成为在导游服务工作第一线的导游人员们所关注的一个迫在眉睫的最基本、最现实的重要问题!!!据了解,海南省从2002年2月1日起实行旅游佣金结算制度,要求旅行社必须依法按合同确定导游人员的报酬,并纳入企业核算体系,规范管理。那么四川何时才能出现这些维护导游权益的保护条例呢?我们迫切期待。
这反映了目前旅游行业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事实上,导游收入问题一直是旅游行业内部关注的焦点,导游获取收入的正当途径不能得到落实,旅游服务质量就无法获得本质的改善,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将受到影响。在国家旅游局日前出台的一些相关文件条例中规定:导游不允许收受佣金,旅行社必须与聘用的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和返回佣金比例,并纳入企业核算体系内规范管理。据了解,四川省也已经开始着手相关工作,在2002年的全省旅游工作会议上,四川省旅游局钟勉局长明确指出,2002年四川将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管理,严格规范导游人员聘用合同及报酬机制。
2、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金制度形成原因分析
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金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就逐渐形成,在行业内部获得了默认。虽然有关部门试图改变,但始终不能打破这种使各方面利益达到均衡的"体制"。究其原因,主要是它有着一定的生存的合理性土壤: 1).旅行社的恶性削价竞争 由于旅行社业进入门槛较低,旅游行业的市场机制不健全,加上当前旅行社中普遍存在的、不合规范的承包经营,旅行社产业急剧扩张。一些主管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剧了旅行社业的过度竞争。在竞争的压力和利益的驱使下,许多旅行社仅以"顾客导向"为主,忽视"成本导向",竞相以削价为主要手段来销售产品。使得销售价与采购价之间的差异微乎其微,为保证必要的组团利润,旅行社唯有取消导游的薪酬、降低接待标准,甚至纵容、怂恿导游带客购物,以获得不菲的"人头费"和购物签单。以昆明的"石林一日游"为例,有的旅行社报价可以低至60元(包括门票、餐费、车费和导游费用),而现在仅石林门票就要80元,费用的缺口当然要通过增加购物次数来弥补了。在旅行社恶性的削价竞争情况下,导游人员不但不能获得应得的带团酬劳,还要交给旅行社数量不等的"人头费"和签单费,于是就只能通过领游客购物来取得自己必要的收入。可以说,旅行社组团利润的偏低和恶性低价竞争使得导游不得不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购物上,而不能专心带团,这是造成以回扣为主的导游薪金体制的最重要原因,也是导致导游服务质量下降的最直接原因。 2).导游聘用制度的特殊性 由于旅游业淡旺季差异明显,组团利润相对较小,旅行社为最大限度节省开支,只会配备少量的专职导游,在旺季时就聘用大批的兼职导游。多数旅行社将工作重点只放在外联业务上,不重视导游人员的开发管理。大部分导游的日常管理缺乏依托单位,影响了导游队伍的稳定和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基本处于闲散状态的导游既失去了外界对其服务水平的有效监督,也失去了竞争的压力和提高自身素养的动力。 3).导游激励机制的不健全 除了少数业务量较好的旅行社外,对导游人员的激励不但手段单一,而且力度不大,覆盖面有限。由于大多数旅行社只求最大限度地降低营业成本,不但大多数导游没有本来就微薄的工资和各种福利保障,而且还需向旅行社交纳上千元的押金和一定的管理费用、带团"人头费"。这样不规范的劳动报酬制度根本就不能对导游进行有效激励。对许多旅行社来讲,唯一的激励手段就是惩罚:扣除风险押金或未报销的预付团款。甚至有的旅行社只要投诉涉及导游的,就无视导游的工作投入,把投诉造成的经济损失转嫁到导游身上。 4).导游服务的商品化 旅游业是一项生产和销售旅游商品的产业,为旅游业创造经济效益和赢利相对应的导游服务也必然商品化,按劳收取劳务费用。导游人员要安排旅游者的食、住、行、游、购、娱等事项,以满足旅游者物质上和精神上的需要。在规范程式的不断重复劳动中,导游既要具备较高的知识水平和心智技能,还要脑体高度结合,承担较重的工作量,更要面对大量的"旅游污染"。因此,高度付出的导游人员必然需要较高的经济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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