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社会保险 回扣 薪金分配制度 佣金机制 恶性削价竞争 维权意识 文明程度 出游期望
[摘要]:导游是一个让人羡慕的职业.然而现在,在许多人的印象中,他们成了一群黑心的骗子.为什么呢?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从这个反映出国内旅游管理界的什么问题呢?应该如何解决?
一、导游辛酸知多少 导游,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他们谈吐文雅,知识渊博,见多识广,收入不菲,是一群自由职业者. 人们一般都觉得导游可以游山玩水,是一份轻松又很容易赚钱的职业。事实上导游是一种复杂的、高智能、高技能的服务工作。在游客心目中,导游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代表、是人民的友好使者。大多数导游都以其广博的知识、精湛的导游技巧、热情的服务为游客提供了良好的旅游享受,是当之无愧的“民间大使”。但是,曾几何时,人们给导游扣上了各种各样的帽子.他们觉得导游只顾赚钱,不问服务.他们"勾结"旅游景点一起"骗取"游客的钱.在他们的心目中.导游成了一群黑心的骗子.然而.导游的辛酸有多少人能够知道呢?
1、辛苦的24小时 导游的工作强度与一般人"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不同,导游的工作时间相当弹性化,有时可能休息好长一段时间,但在旅游旺季时也会一连带上几个团不休息。在带团期间,工作时间的不固定性决定了工作强度的不确定。导游一旦上团,基本上是24小时全都在工作,白天是一团人的吃、行、用、玩,晚上是住宿休息,夜里也可能要处理一些突发事件:比如遇到客人生病得帮忙找医生,或宾馆房间不够,自己只能另找住所等,那种身体和心理两方面的劳顿是外人所难以体会的。一般人工作8小时以外的时间完全是自己支配,但是导游则不行。根据行程的安排,导游可能要早上五六点钟就起床,晚上十一、二点钟才休息,有时一天只能休息三四个小时,精力、体力的消耗常常达到最大值。几乎每个导游都有胃病,上团经常吃不上饭,夜深人静,当旅客睡在梦想的时候,他们也许还在工作.
2、时时刻刻的危险 带团的时候,导游基本上是奔波在第一线.为了保证游客的安全,他们奔波劳碌,然而,导游自己的安全却经常被人忽视. 九寨沟导游的事故很多,几乎每天都要发生几起,每年都有许多导游牺牲.而他们并没有社会保险.导游的安全利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3、微薄的待遇 导游的工资在全国一般标准大约为200-800左右/月,大多为300-600之间.当然,也有旅行社不给导游基本工资.目前绝大多数的旅行社和旅游公司,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不愿花钱养导游,有的甚至要求导游出团前先行交纳所谓的“人头费”(即导游花钱买团带).这种不合理的薪金制度不能全面评价导游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不能保证导游劳动价值的补偿。它极大地挫伤了导游人员的服务积极性,使得服务质量再好的导游也会滑向"导购人员",妨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4、游客的不尊重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出游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旅游者各方面的素质亟待提高。游出行的时机多在黄金周,加上我国各旅游地的软、硬件尚不完善,难以实现其较高的旅游期望值,于是往往会将其失望情绪转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抵触情绪。另外,很多国人在出游时将不卫生、不文明、不礼貌的陋习也带至旅游地,突出地表现为脏、吵、抢、粗、俗、窘、泼。部分人还个人意识膨胀,不注意配合导游的工作,并对导游等服务行业人员有歧视心理,这肯定会影响导游的工作情绪和质量。稍不满意就对导游人员投诉,而媒体方面则动辄配合游客“曝光”。经常有游客辱骂导游人员,女导游经常被素质低的客人调戏等不文明的现象出现.
二 原因分析
1、当前导游人员薪金制分析 目前国内导游人员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带团津贴、"回扣"和少量小费构成,劳动保险由旅行社代买或自己购买。以昆明市为例,只有少数旅行社的专职导游才有固定的工资,金额多在300元左右;带团津贴在外语导游中较高,但在国语导游中只有部分旅行社发放,大致为每团每天15-30元左右;至于小费,在海外旅游团中比较普遍,而在国内除了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少数旅游团外,基本上不多见。如此一来,"回扣"就成了大多数导游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 "回扣"是导游人员和驾驶员在带客人进入旅游商店购物。消费之后,从店方获取的各种好处费。除了"人头费"以外,还有游客购物金额的10%-40%的返利。导游人员的"回扣"是旅游业"回扣"中的一小部分,因为"回扣"要在地陪导游、司机、全陪导游、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之间分配。所以,地陪导游的"回扣"所得是在扣除了交回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的"人头费"和购物签单,以及给司机和全陪的费用后的剩余收入。
广大的导游人员都属于“三无人员”:无基本工资、无基本福利保障、无明确劳动报酬保障,不少业内同行自嘲为“生活在社会边缘的人”。 目前绝大多数的旅行社和旅游公司,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不愿花钱养导游,有的甚至要求导游出团前先行交纳所谓的“人头费”(即导游花钱买团带),如此一来,被“逼上梁山”的导游们为了赚钱,只有采取“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办法,想方设法减少景点游览、增加购物,以期多拿回扣,由此引起的旅游投诉层出不穷。国家明文规定导游不能拿回扣,试问我们这些所谓的“民间大使”的劳动报酬,从哪里获取呢?这已经成为在导游服务工作第一线的导游人员们所关注的一个迫在眉睫的最基本、最现实的重要问题!!!据了解,海南省从2002年2月1日起实行旅游佣金结算制度,要求旅行社必须依法按合同确定导游人员的报酬,并纳入企业核算体系,规范管理。那么四川何时才能出现这些维护导游权益的保护条例呢?我们迫切期待。
这反映了目前旅游行业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事实上,导游收入问题一直是旅游行业内部关注的焦点,导游获取收入的正当途径不能得到落实,旅游服务质量就无法获得本质的改善,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将受到影响。在国家旅游局日前出台的一些相关文件条例中规定:导游不允许收受佣金,旅行社必须与聘用的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和返回佣金比例,并纳入企业核算体系内规范管理。据了解,四川省也已经开始着手相关工作,在2002年的全省旅游工作会议上,四川省旅游局钟勉局长明确指出,2002年四川将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管理,严格规范导游人员聘用合同及报酬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