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7-13 12:00:36 来源:中国财经报道 作者:胡旭萍 |
内地游客到香港必去的两个景点,一个是维多利亚湾,另外一个就是珠宝店。而谢瑞麟珠宝店就是其中的一家。据统计谢瑞麟珠宝店每天可以接待30个内地团,每个团大约有20-30人,以每个人消费2000元计算,谢瑞麟每天的生意额便高达180万元,一年的营业额估计高达6亿元。如果以旅行社可分得佣金10%计算,涉及佣金高达数千万元。如此巨额的佣金,难怪廉正公署要拿谢瑞麟父子“开刀”,可有人说给旅行社佣金不是违法行为,那么给回扣究竟是不是违法行为呢?
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琪:“根据香港法律,回佣是如果旅行社和商家在签定协议的情况下,根据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给旅行社的回佣是合法的,从调查涉案的这个方面是谢瑞麟父子及公司未经旅行社同意私下支付回佣,这就触犯了香港的防止贿赂条例。”
目前,在香港的大多数旅行社的导游几乎已经习惯珠宝商给他们的“回扣”,而在内地拿“回扣”也已经成了旅行社、导游和购物商店之间心照不宣的事,几乎成为公开的秘密,甚至被称为行规。
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琪:“存在并不意味着它是合法的,这里面涉及到一个商业贿赂的问题,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以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进行贿赂达到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目的,如何判定你受贿和行贿就是账外暗中。”
所谓账外暗中指的是如果不是经过明示的,私下里接受这些回扣,就是非法的。与此相对应的,如果是公对公,也就是商家和旅行社签有一个协议,在协议当中约定提供给旅行社一定比例的佣金或者回扣,虽然这种情况法律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是暗中交易却是法律不允许的。
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琪:“那么对于现在我们能够了解到的国内旅行社大多数都是所谓收受回扣,那么都是暗中在账外运作的,那么也就是说对这种行为我们认为已经触犯了中国的法律。”
主持人:既然是触犯法律的事,我劝那些靠回扣过日子的导游们还是收手吧。咱这旅游团吃回扣的行规也该改一改了。可您说都这么多年了,怎么改啊?
北京第二外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的院长张辉告诉记者,在国外导游拿回扣的事情并不多见,建议中国吸取国外旅游公司的一些经验。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院长张辉:“国外的旅游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一个产业链就是企业内部组织就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美国运通,美国运通在全世界各个国家都设立自己的分社,所以完成他整个的旅游团,从组团到接待,完全是一个企业内部来完成。”
在国外有专门的导游公司,负责导游的管理,保护导游的利益,导游公司再和旅行社发生交易关系。北京市旅游局负责人说参照国外的经验,今后导游没有工资的情况也要改变,进一步规范导游和旅行社之间的劳动关系,别让导游只靠回扣过日子。而且还要像卖商品一样,在旅行社中间建立批发和零售体系。
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顾晓元:“批零体系指的是我们在整个的旅游行业当中,那么不同的旅行社找到自己的经营定位,比如说一些大的旅行社就可以作为批发商,批发商主要的职能就是研究市场开发市场不断推出自己旅行社有特色的和适合自己的客源定位的旅游产品,而零售商就是一些什么呢,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一些门市部,把它作为一些布局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等等,他去代理不同的旅行社的旅游产品。”
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周彤:“大型旅行社更多的考虑是规模效益,中性旅行社考虑的是专业化的分工,比如说我这个旅行社就做会议奖励旅游,我就做它,或者我这个旅行社就做海岛游,我做得专我觉得也是一个亮点,小旅行社可能就是作为代理,这么一种制度方式。”
主持人:听我讲完这么多跟团旅游的猫腻,我想您在今后的旅游中也应该多一份警觉,在这里我也想给您一些小小的提示,首先签订旅游合同的时候,您要仔细阅读条款的具体内容,其次在购物时,您要捂紧自己的腰包,同时对于超出旅游合同之外的一些景点、旅游项目要有自己的判断。千万别上当。另外,在节目结束之前,我来公布几条我们栏目收到的热心观众的短信,我们周三播出“小区经营收入由谁来管”后,不少观众说他们小区的电梯里就有广告,他们想知道这些钱是不是该归业主,怎么把钱从物业公司要回来,我告诉您,这些钱应当归业主,您首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签订协议,让他代业主经营小区的公共区域停车场或者是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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