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7-12 9:00:15 来源: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作者:黄春景 |
《民营经济报》8月21日报道,广东中旅将首次在国内游VIP团中引进小费激励机制。这一消息刊出后,广州不少旅行社纷纷表示,他们此前已暗中试水小费制并取得良好效果。不过,国家旅游局有关人士对此事的表态在两天内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态度,广东有旅行社对此感到遗憾。“小费制”作为整合旅游资源建立旅游价格机制外的一个补充,笔者认为值得推广。毕竟,这种“小费”完全建立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符合市场经济运作规律。况且,“广之旅”2001年8月开始试行导游服务费以来,实行“小费制”效果异常良好,可对导游和司机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起到重大的监督作用,导游的服务技能和技巧随之也得到提高,由于导游服务技能欠缺而引起的投诉也大大减少。“小费制”的推行是旅行社第一次“吃螃蟹”的成功典范,对游客对导游本身都是一种皆大欢喜的理想结果。当然,不可否认,在“小费制”推广的过程中出现的某种弊端,比如由服务而引发的价格竞争、变相的接待手段等等,都是不容小觑的细节问题。但笔者相信随着“小费制”的推广,这点问题会伴着相应的制度日臻完善起来。
小费制度源于18世纪的英国伦敦,它的涵义是明确的:侍者高质量服务,顾客对侍者表示感谢,前提是双方的互相尊重。小费在国外不仅是很正常的付酬方式,而且还是对服务质量优劣的肯定。小费有助于刺激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无疑,广东中旅首推的奖励小费方式,可以说是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一个前沿经营理念。我们干吗要回避这种制度呢?随着我国加入WTO,旅游业也应逐步与国际接轨。推行“小费制”,建立相对公平与透明的利益分配机制,规范旅行社与导游的收入,以促成双赢的价值取向,游客、导游和旅行社的经济链条才能良性循环。同时,这也是旅游业创新机制的大胆尝试,应该给予鼓励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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