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7-12 8:45:33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据报道,广东中旅日前首次将“小费制度”引入国内游,民众特别是广大网民争论异常激烈。笔者认为,导游“小费制”不应该收取,理由有四点:
首先,如果实行“小费制”,说是自愿,但有可能演变成为“必须给”的局面,那样的话,就会加重游客负担。
其次,实行“小费制”,说是有利于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笔者担心不但不能提高服务质量,反而会降低服务质量,发生适得其反的效果。给导游小费,完全出于自愿,也许给了小费的游客能够享受到优质服务,而没有给小费的游客,导游的服务质量就可能下降。有些素质差的导游服务一般,而在钱上往往会斤斤计较,游客的利益和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
再次,导游的变相小费已经不少了,没有必要再增加游客负担。目前,所有旅游,导游无一例外地要带游客去一些餐馆、购物店、洗脚店等都会有不少回扣,收入很可观。
最后,导游“小费制”会造成很不好的社会效果和影响。任何工作都应该有自己明确的薪酬,如果导游的薪酬低,可以想方设法增加其底薪,额外收取小费是不合适的,如果照此推广开来,从事服务业的人员都可以收小费,机关工作人员为民办事是否也可以收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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