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上的成熟为实行"公对公佣金"制提供了条件。目前,国内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网络结算系统,遍布全国城乡的银行网点大都实现了全国联网。商场、商店也都运用了现代化收银系统,与银行实现了联网,人们持卡消费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种技术上的进步,为实现公对公佣金制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和保证。旅游团队无论在何地消费,只要旅行社、旅游购物或消费单位在银行建立账户,银行就会自动按有关程序进行资金划拨或转账。目前,虽然还有相当数量的单位仍使用现金交易,但只要运用行政手段稍加规范,公对公佣金制就可以顺利实现。
三、实行公对公佣金制需要把握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是确定合理的佣金比例。佣金比例的确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确定合理的佣金比例,对于根治导游私拿回扣、确保旅游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佣金比例过高,游客购物、消费单位合理的利润就无法保证,另一方面可能引起新的违规经营,佣金比例过低,购物、消费单位利润空间过大,又出现了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的条件和可能,达不到从根本上治理私拿回扣问题的目的,失去了建立公对公佣金制的意义。确定合理的佣金比例,要进行广泛的调研,运用听证等手段,充分听取游客、旅行社、购物单位等各方面的意见,本着既要保证游客合法权益,又要让购物单位得到合理的利润,导游人员无法得到回扣的原则,用法的手段把佣金比例确定下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佣金返还机制。
二是加大专项执法工作力度。实行公对公佣金制度,必须以非现金交易作基础和保证,这就要求旅游定点购物单位必须都要使用现代收银系统,将所有收入全部纳入营业收入,照章纳税,合法经营。为此工商、税务、银行、旅游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不具备网上支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旅游定点购物单位,旅游团队不准在此消费;对已经确定为定点购物单位,收支设备不完善的,要督促其尽快完善;对违规操作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并取消其旅游定点单位资格,使其退出旅游市场。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工作。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建立行业诚信联盟,约法三章,开展诚信服务,同时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行为。要大力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文明示范窗口"、"共产党员示范岗"、"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活动,形成旅游企业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四是建立导游员公正、合理的工资制度。导游是旅游生产力的重要因素,是推动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维护、实现好导游人员的合法利益,是旅行社的重要责任,也是旅行社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客观上我国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旅行社没有达到长年满负荷的工作状态,淡旺季经纬分明,导游员工作忙闲不一。旅行社要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灵活的工资政策,根据本社条件和导游实际工作量,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确定导游人员的工作结构和标准,让导游人员劳有所得。导游工资公开透明了,不仅工资收入提高了,更重要的是个人价值得到了实现和认可,无论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还是从经济需要的角度,都能抑制私拿回扣的欲望,对治理私拿回扣这一顽疾产生重要作用。
五是加大管理力度,重罚违规导游人员。一要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通道。旅行社组团后,要把旅游线路和线路上的投诉电话一起印发给游客,维护游客的投诉权。二要结合国家旅游局对导游人员实施的计分管理办法,加大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私拿回扣,一经查实的,要坚决给予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从事导游业务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