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旅游-威海旅游网站排名第一位 荣成旅游 乳山旅游 文登旅游 威海旅游综合信息-威海旅游在线-威海旅行社集锦-威海宾馆酒店
威海旅游-威海旅游网
首 页 魅力威海 威海宾馆 威海旅行社 威海景区 威海美食 线路超市 山东文化 威海论坛
威海旅行社频道 计调管理 | 外资旅行社 | 导游中心 | 市场营销 | 产品管理 | 企业管理

您的位置:首页 > 威海旅行社 > 导游中心 > 正文


导游人员证书
2006-7-11 11:08:04 来源:导游考试中心 作者:佚名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导游证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导游证的设立,是为了维护旅游声誉,保证导游服务质量,便于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由以上规定可见,申请领取导游证的前提必须是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从而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在满足这一前提条件下,可以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人员又可分为两类,即: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

  这类人员是指专职导游人员,是旅行社的雇员,亦即旅行社的正式员工。这类人员与旅行社的关系是通过劳动合同来确定的。所谓劳动合同,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导游人员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明确了导游人员在旅行社内有义务完成担任的工作,并且遵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旅行社则有义务按照导游人员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工资,并且提供劳动法规和双方规定的劳动条件。

  (2)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人员。

  这类人员可以是专职导游人员,也可以是非专职导游人员,但他们都不是某一旅行社的正式员工,而是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后,如果某旅行社需要导游人员时,可以通过导游服务公司聘用他们。这种聘用关系都是有一定时间的,往往是在旅游旺季,某旅行社本社的导游不足,违过导游服务公司聘用导游人员以满足需要。待旅游瞪季结束,被聘用导游人员与旅行社之间的聘用关系也就随之结束。所谓“导游服务公司”是指从事对导游人员业务管理、培训,并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务的企业。导游服务公司是随着旅游业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是在导游人员与旅行社之间起桥梁作用、提供中介服务的企业。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上述两类人员在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后,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条例》所以作如此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导游证的管理,便于旅游行政部门对待有导游证人员的管理,这是从实践中总结得出的经验。
编辑:威海旅游网
上一篇文章:上海市导游资格考试相关报考的工作程序
下一篇文章:全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发送给好友】【打印本文】【关闭
【相关文章】
·我国导游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等级证不准自学考取 导游质疑培训班作法
·国内导游人数出现负增长·报考导游费用多少
·旅游购物,呼唤“画龙点睛”之笔·临时导游劳动关系起纷争
·中级导游考试即日报名,九月16日考试·中级导游考试即日报名,九月16日考试
·邬敬民:只有炒作自己才能造福社会·导游擅自增加旅游项目 引发游客网上发贴

 


导游中心推荐
·不得颁发导游证书的情
·导游资格考试合格率低
威海旅游-威海旅游网Copyright ©2003 - 2007 eweihai.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