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将对半年内出现3次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水产品产地实行区域退出,不得令其进入北京市场。今天上午,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了《加强北京市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意见》,要求从11月1日起,实行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票据证明不全或票据证明与货物种类不符的水产品不得上市销售。据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以前买条鱼、买斤虾蟹,可能不会要小票,现在则应该随买随要,一方面方便对水产品进行全程追溯;另一方面也是维权的有效证明。
市食品安全办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本市屡次在水产品养殖、储运过程中检出致病菌、违禁药物和其他违法添加的化学物质。此次《意见》出台后,要求每批次水产品最大应以车为单位提供出县境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进口水产品必须提供报关单。票据证明不全或票据证明与货物种类不符的水产品不得上市销售。此外,水产品批发市场销售水产品应向零售环节提供《北京市市场销售凭证》,并与检验证明和产地证明一同登记备案。零售环节向消费者提供销售信誉单或信誉卡,保证实现全程追溯。商场、超市和市场内经营水产品的柜台或摊位将实行挂牌公示经营,制作“水产品公示牌”,标明品种、产地等信息,并索要进货渠道的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复印件供消费者索验。
市工商局市场处李异处长告诉记者,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后,在一定时期内一些非法渠道的水产品会在市场周边形成场外交易。因此工商等执法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控水产品批发市场周边情况,对水产品场外交易行为,从严从快予以取缔。
按照新的规定,经营水产品的商场、超市、市场对抽测中不合格的水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对半年内出现3次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水产品产地实行区域退出,不得进入北京市场。 |